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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启明星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监督电话:021-6021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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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申明和提示: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咨询服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甲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需详细阅读本协议及所有条款及内容,听取甲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充分说明。

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点击“立即支付”并付清全部软件及服务费用的行为即视为乙方理解和认可本协议的确切内容和含义,清楚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本协议所涉全部风险,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如乙方对本协议存在异议,请放弃点击“立即支付”或支付费用。

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操作仅供乙方参考和学习使用,不构成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任何金融产品的收购、购买、认购、抛售或持有的要约、邀请或承诺,不应成为乙方做出任何投资或其他决定的依据,甲方不承诺乙方获得投资收益,也不与乙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乙方已充分了解其合法合规性,甲方不作任何担保。乙方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投顾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双方声明

(一)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顾服务机构,具备提供投顾服务的资质。

(二)如乙方为自然人,应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如乙方为企业法人,应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二、服务内容及限制

(一)基础服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约定,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或/和投资者教育服务,具体如下:

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向乙方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传播证券投资基本理论知识、证券投资交易技能和方法;

向乙方揭示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的风险和可能导致乙方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具体详见《风险揭示书》。

具体以乙方获得服务时的相应信息界面内容为准。

(二)服务期限:根据乙方的付费方式,使用期限以产品订单为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服务期届满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本服务,于本协议服务期届满之日自动失效,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限制、保密、知识产权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如乙方享有甲方多个服务的,服务期限按照不同服务的服务期限分别计算(不做累加)。

(三)服务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于第三方。

三、费用支付

本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

四、投资者适当性

(一)乙方在使用服务前应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乙方保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和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下同)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

(二)因乙方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的,则无法使用本服务;因乙方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的或个人信息未及时更新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投顾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及免费服务)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如乙方在使用投顾服务时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或服务开通时签署的其他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以减轻乙方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甲方不承诺乙方获取投资收益,也不与乙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

(二)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对乙方的资金或资金账户进行直接或间接证券投资操作。

(三)甲方享有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权利。

(四)投顾服务的内容以甲方软件界面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甲方及甲方投顾人员有权根据实时行情、投顾服务安排、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即时性需求进行调整

(五)甲方拥有对所提供的投顾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的最终解释权。

(六)甲方应以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投顾服务费用即表明乙方已经接受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之含义。

(二)乙方深刻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甲方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和观点建议仅供乙方参考和学习使用,不构成乙方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达成任何约定,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不得将投顾服务费用支付给任何个人账户,不得向任何个人微信账号、个人支付宝账号或其他个人收款账户支付,否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投顾服务费用,并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妥善保管登入账号和密码,任何以乙方账户所做出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借予第三方使用。如乙方发现其账号遭第三方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乙方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针对服务使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APP通知等方式做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声明、通知、警示及规则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乙方继续使用服务的行为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及规则的内容。

(七)乙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不得发布和进行以下任何内容和行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行为。

(八)乙方应配置满足产品运行的软硬件设施等。如因乙方设备、配置等问题导致产品出现故障引发乙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期限及限制对产品进行合理使用。

(十)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投顾服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一)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投顾服务及因此而获得的甲方信息,进行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它目的。如违反本约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十二)乙方不得委托甲方及/或甲方员工对乙方证券实盘交易账户进行任何操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及甲方禁止行为

(一)职责

1. 甲方证券投资顾问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时,应告知乙方证券投资顾问的真实姓名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不得假借其他人员身份或者以虚假身份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

2. 甲方证券投资顾问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时,应当已了解乙方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等信息,在科学评估乙方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后,再向乙方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服务;3.甲方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提供投资建议时应当说明合理依据和资讯来源,除甲方自身研究成果外,引用其他机构观点的,还应当向乙方提示该观点的发布人、发布日期等信息;

(二)禁止行为

1.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乙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3.不得以任何方式代乙方作出投资决策或投资操作;

4.不得向他人泄露乙方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5.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6.不得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7.不得为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乙方利益、不得为本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乙方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乙方利益;

8.对甲方服务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在广告宣传内容、服务能力、过往业绩方面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乙方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10.不得索要乙方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密码,亦不得接受乙方委托管理上述账户或密码;

11.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12.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13.不得从事与甲方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14.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保护

(一)在乙方使用服务过程中,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收集乙方个人信息:

1.为适当性管理,乙方需要提供姓名、身份信息、职业、联系方式、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及诚信记录,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乙方不提供前述信息,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

2.为提升安全性,防止乙方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乙方同意甲方记录乙方使用产品的方式及相关操作信息,例如设备MAC地址、IP地址、设备识别码、移动设备版本、使用习惯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日志信息。

3.为提高乙方对产品使用感受和满意度,甲方可能会收集乙方的操作行为信息、搜索记录、乙方与甲方服务团队联系时提供的信息及乙方参与问卷调查时向甲方发送的信息,以便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服务。

4.为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章软件维护服务之目的,甲方可能会收集、储存、分析及处理乙方终端信息。

5.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甲方可能会依法收集并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且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乙方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乙方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乙方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例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的故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为了保证乙方对产品的正常使用并提升乙方的服务体验,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用户信息,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与乙方联系并向乙方提供关于产品的信息、风险提示信息、营销及活动推广通知等各类信息。

(三)甲方承诺将信息安全防护达到合理的安全水平。为保障乙方的信息安全,我们致力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尽量降低乙方的信息被泄露、毁损、误用、非授权访问、非授权披露和更改的风险。

(四)甲方重视对乙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外,甲方将按照《个人隐私政策》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详情请参阅《个人隐私政策》。

九、投顾服务终止

本协议项下的投顾服务在以下情况出现时终止:

(一)乙方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和按照《软件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付清全部许可使用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费用的;

(二)本协议项下的投顾使用期限届满的,且乙方未及时办理续费手续并支付足额费用的;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服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甲方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服务。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知识产权

(一)甲方产品以及任何纠正故障、添加功能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升级软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甲方所有,除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服务的权利外,乙方对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前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用新型、发明权、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及服务标志、商号及域名、就设计所享有的权利、数据库权利、保护保密信息(其中包括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以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为获得上述权利而提交的所有申请、申请和被授予上述任何权利的权利、上述任何权利的续期或展期、就上述任何权利主张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以及目前或将来在世界任何地方存在的与上述任何权利相类似和相当的权利或保护形式。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结构、组织、代码及产品中所含的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及文字和附加程序)及所涉及的内容,附随的印刷材料、及产品任何复制品、副本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传播、修改、分许可、开发衍生产品、反汇编、反编译或者许可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对乙方使用产品的规范、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甲方对其享有的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进行了转让或进行独家授权使用。

(四)乙方不得制作服务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甲方服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乙方丧失服务的使用权时,乙方有责任将服务及备份复制品彻底删除或销毁。

(五)甲方服务信息所有权归甲方、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或相关证券交易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有关公司所有。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甲方服务信息进行永久储存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翻译、传播、编辑、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等)。

十一、特别提示

1. 甲方提供的投顾服务内容及向乙方提供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建议,仅能作为乙方的投资参考,投资决策由乙方自行作出,不能保证乙方获得投资收益,也不能保证乙方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2. 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私下联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添加私人微信、添加私人QQ、通过私人电子邮箱、使用个人电话进行联系,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甲方投顾人员不提供投顾服务之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购买其他互联网平台产品、代客操盘、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服务,如有此种情况,乙方应明确表示拒绝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可以通过拨打协议首页的服务监督电话或者向邮箱hegui@qmxdata.com发送邮件),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甲方只通过服务平台向乙方提供服务,请乙方务必认准甲方服务平台,如乙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或客服电话进行确认。

5. 甲方客服部门为特定回访联系人,客服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回访及汇款指导等非证券投资咨询工作,不提供任何投资意见或建议。

十二、免责条款

(一) 对于因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量减少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具有任何明示的、暗示的,及/或对任何用户、任何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的任何保证和承诺性质,乙方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我判断甲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乙方因使用甲方投顾服务而进行的证券实盘交易、投资操作等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可能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及服务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止,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爆发性和流行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疫情和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变动等,罢工,网络通讯中断/故障,黑客攻击,电力故障等。

(二)对于因不可抗力、不可控制情形造成的服务中断、受阻及其它缺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但是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出现第三方蓄意破坏、技术发展限制、政府禁令、监管机构要求、病毒、木马、黑客/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信息源异常、卫星传输线路故障、银行原因、支付通道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等;

2.乙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卫星传输线路故障、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乙方操作不当;

4.乙方通过非甲方授权的方式下载、安装产品的;

5.因第三方原因及其他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情形。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有关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无争议部分。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合同效力

(一)本协议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体现,不提供纸质协议,乙方点击“立即支付”并付清全部软件费用即生效。本协议保存在乙方指定位置,甲方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及本协议内容。

(二)《风险揭示书》《软件用户服务协议》《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原件与电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有关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形成的相同性质的许诺、承诺、声明、建议、意见、保证、安排、草案、协议、谅解、备忘录等,凡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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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安路388弄5号张江科学城·数智天地智慧源T4栋8层

客服电话:021-60211299

服务监督/投诉电话:021-60211280

账号:551904617110703

户名:启明星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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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甲方提供的投顾服务内容及向乙方提供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建议,仅能作为乙方的投资参考,投资决策由乙方自行作出,不能保证乙方获得投资收益,也不能保证乙方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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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专线: 021-6021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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